根据《湖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》及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,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,文**等3名部属公费师范生回户籍地安置。通过资格复核、体检、考察等程序,确定文**等3名部属公费师范生为拟聘用人员,现予以公示。
序号 | 姓名 | 性别 | 毕业院校及专业 | 体检 | 考察 |
1 | 文** | 女 |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 | 合格 | 合格 |
2 | 张** | 女 |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 | 合格 | 合格 |
3 | 欧** | 女 | 陕西师范大学舞蹈学 | 合格 | 合格 |
公示时间:2026年9月14日至9月23日。
公示期间,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反映。
监督电话:0731-28665065(天元区纪委)
0731-28665957(天元区人社局)
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
2026年9月14日
原始标题: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tianyuan.gov.cn/c16353/20260914/i2527702.html
(责任编辑:格格木)